燃气灶爆炸致多处烧伤 消费者获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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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姚时美 通讯员 刘萱)昨日,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科发布7月份我市12315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7月全市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信息4292件,较上年同期下降19.02%,较上月下降23.98%。投诉举报办结97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79万元。

    7月13日,范女士的家人致电12315,反映范女士于4月9日在芦淞区金三角电器城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单灶燃气灶,价格100元,6月6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范女士受伤入院,要求赔偿。

    芦淞区市场监管局两门所接诉后,联系双方展开调查,获知事发当日株洲市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进行了燃气事故调查并出具了调查结果文件,商家已前期垫付医疗费用3万元。就后续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株洲市荷塘区“6.6”燃气事故专家意见》显示,现场使用的单眼燃气灶未有熄火保护装置。《株洲市中心医院病历记录》记载,患者全身多处烧伤。

    两门所执法人员分别于7月13日、28日和31日三次召集双方沟通调解。消费者家属表示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商家应当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进行赔偿。商家表示产品存在缺陷,应当由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其已经先期垫付3万元医疗费用,并积极帮助消费者联系厂家索赔,已经尽到义务,后期医疗费用太高无力支付。

    对此,两门所工作人员指出,商家所提供商品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坏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一次性赔付医疗费用10万元(含已垫付3万元),同时继续配合消费者向厂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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