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刘老先生生育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女儿嫁人后,户口一并迁出。儿子成家之后,和刘老先生共同生活。刘老先生耗资百万元在当地建了一栋房屋,并取得了相关手续。
因为病情突然恶化,女儿嫁出去不到半年,刘老先生还未来得及留下遗嘱就过世了。女儿觉得是因为哥哥没有细心看护而导致,兄妹之间关系也变得僵硬。之后两人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对于父亲留下的这栋房屋产生分歧。哥哥认为妹妹已经嫁出去了,户口也迁走了,自己又是父亲唯一的儿子,房子应当由自己继承。妹妹则认为自己也是有继承权的,哥哥要独占房子则应补偿自己。
聂律师认为:有权继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房屋继承不关乎户口,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即可按照继承法规定享受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妹妹主张对房屋进行分割,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