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29日晚通报,特区政府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于29日下午以香港国安法规定的罪名拘捕了4名犯罪嫌疑人。这是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首次依据香港国安法的主动执法行动。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向媒体介绍,警方得到情报并调查发现近日有团伙在社交媒体宣告成立一个主张“香港独立”的组织。该组织有自己的纲领,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国”等,并宣称不设底线地进行斗争,以及“团结”香港所有反对派进行类似行动。此外,该组织还有相关宣言,煽动其他人加入。
警方于29日15时30分许在新界的元朗、屯门、沙田等地,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拘捕了这4名嫌疑人,其中有3名男性和1名女性,他们年龄介于16至21岁,报称都是学生。
李桂华表示,被拘捕的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一条的罪名。
警方呼吁,香港国安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界定很清晰,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在网络上发生的相关犯罪行为也须负法律责任。
警方没有通报被捕嫌疑人的身份。有香港媒体报道,其中一人为“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
延伸阅读
4名犯罪嫌疑人面临何种处罚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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