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业主不知情的业委会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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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李曙光

    近日,家住荷塘区伟大国际广场小区的业主贺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反映:小区成立过两届业委会,九成业主竟然毫不知情。(详见本报7月23日A10版)

    新闻读罢让人错愕不已。业委会都成立两届了,大部分业主竟然不知情,而且时间跨度长达14年。更让人惊讶的是,两届业委会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也没有征求过业主们的意见,甚至业委会成员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大家都不知道。那么,这两届业委会是如何产生的呢?这其中是否有猫腻?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业委会是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以及上级管理机构沟通的桥梁,维护着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与业主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房屋维修,小到环境卫生,事无巨细都由业委会负责管理和协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此重要的一个民间组织,它的产生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明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也强调,业主委员会要用民主的方式来保障绝大部分业主的权利,要定期召开会议,以商议小区大小事项,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上述新闻中的小区两届业委会的成立以及后续履职的过程都是明显有问题的。程序是否合法?履职是否合规?为何没有备案?物业公司语焉不详,社区也因接管时间短的缘故而不清楚情况,这几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新闻里提到一个关键细节,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公司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时候,业委会还在《维修基金使用申请书》上签了字、盖了章。这其中是否是暗箱操作或者有利益瓜葛?笔者不敢妄言,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一个为所有业主服务的民间组织,所有的行动必须公开,所有的账目必须透明,让一切都在阳光下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一个本该光明正大的小区业委会竟然变成了“地下组织”,这其中必有蹊跷,期待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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