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作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福利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彩票公益金实行“收”和“支”两条线管理,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和各省福彩中心,负责销售彩票、筹集公益金,不负责公益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彩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分配政策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由彩票销售机构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地征收;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谭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