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康帅)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非法狩猎一案。据悉,本案是疫情发生以来,攸县公开宣判的首例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张某到攸县务工时发现,附近山上有画眉鸟和黄斗鸟,便产生了捕鸟的想法,陆续购置了捕鸟工具。今年2月28日,张某返回攸县务工,并利用工作之余抓捕野生鸟类。截至4月12日被攸县森林公安抓捕归案,张某共捕捉了28只鸟。
经鉴定,张某捕捉的活鸟中有13只为雀形目、画眉亚科-画眉,是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15只属鸦雀科-棕头鸦雀,是一般陆生野生动物。
法庭上,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张某的狩猎行为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张某被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对其作案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