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 证书/登记证明 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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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元区雷打石镇新林村新屋组王新辉因保管不善,将04-07-21号,面积为124.3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株洲市天元国土资源分局

    雷打石中心所

    2020年7月14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

    天元区三门镇松柏村沙子组唐丙炎因保管不善,将株县25B集用[88]字第13-33号登记证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株洲市天元国土资源分局雷打石中心所

    2020年7月2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

    天元区三门镇月形村沙子组马志忠因保管不善,将株县25B集用(95)字第17-3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株洲市天元国土资源分局雷打石中心所

    2020年7月13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

    天元区三门镇株木村罗家组龙春华因保管不善,将株县25B集用(89)字第18-15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株洲市天元国土资源分局雷打石中心所

    2020年7月13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

    天元区群丰镇江璜村江中组组民李德元因保管不善,将株县22B集用(89)字第3-2-24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株洲市天元区自然资源局群丰中心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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