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买醴陵烟花赖账 执行干警赴当地“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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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肖捷)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吉林,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据悉,此前吉林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向醴陵某烟花有限公司购买烟花爆竹。烟花公司按照约定供货后,日用品公司却不支付货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醴陵法院执行干警查询发现,日用品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之后,醴陵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日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芦某,要求其履行义务,芦某却以各种理由搪塞。对此,法院决定派出执行干警远赴吉林市实地执行。

    执行干警找到日用品公司在吉林市的仓库后,立即电话约见芦某,可芦某依旧以各种理由“躲猫猫”。经过蹲守,执行干警出其不意地出现在芦某眼前,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当场向芦某送达了《限制消费令》。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芦某当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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