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陷入刚铺的水泥路,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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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先生的车当时陷在这个位置 记者 姚时美 摄

    近日,彭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6月23日晚上10点多,我开车在云龙示范区田园路,车子突然陷进刚铺的水泥路面,才发现这里刚施工,现场没有看到警示牌,现在车子损坏了,施工单位却不承担责任。

    记者 姚时美 核实

    6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看到,田园路是一条正在修建的马路,周边有在建的房地产项目,有私家车、货车不时从这里经过。路面上有一处明显有两个凹陷。彭先生说,当时他的车就在这里陷进水泥路面。事发时现场是刚铺的混凝土,因此是软的,导致车子陷进去,且现场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据彭先生介绍,他在附近一处房地产项目做事,6月23日晚上10点多,他下班驾车从田园路经过,没想到车子突然就陷进去了,根本无法动弹,后来请了吊车才把车吊出,送到4S店维修。4S店检查后,维修费要8000多元。

    彭先生认为,他开车进入施工路面,自己有责任,但是施工单位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也应该承担责任。

    昨日,记者联系该道路项目经理刘先生,刘先生解释,事发时现场正在进行水稳施工,因此留有两三米宽的口子供施工车辆通过,彭先生就是驾车从口子进入,导致车子陷入路面的。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修建的道路都是社区配套项目,为附近房地产项目的居民服务,现在一部分居民已经入住,在房地产项目施工人员也有进出的需求。“以前这些地方是有老路的,因为道路施工,有的地方被新路替代了,而新路又没有完工,只能让居民进出。”

    “我们考虑到有安全隐患,曾经向政府部门打报告,也开过专题会议协调,还是不能把路封死。”刘先生说,为此,项目部只好派人在道路的两头值守,并设置警示标志,至于道路沿线,则没有派人,“完全靠守是守不住的。”

    刘先生说,彭先生的车陷进路面,他们愿意和彭先生协商善后事宜。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彭先生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该对道路能否通行有判断能力,自己本身应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其开车进入施工路面,本身就有责任。如果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置了警示标志,则施工单位不应承担彭先生的损失,如果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聂律师指出,法律要考虑公平性原则,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主要出入口设置了警示标志,而没有在沿线设置,或者派人值守,其实也不应承担责任,“就像公园里的湖,本身就是供市民游玩的地方,不可能全部设置围栏或者围墙,市民掉进水里了,不能说就是公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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