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通报两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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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候敏娜)在第33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市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案件专项工作情况,并公开发布了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据悉,2018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163件。

    何树雄贩卖毒品案

    何树雄为获取非法利益,以贩养吸,在2019年3月份2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同年3月15日,何树雄被茶陵县公安局抓获后,办案人员从其住处查扣疑似冰毒和麻古混合物(后经检验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2.5克。

    茶陵县人民法院认为,何树雄将毒品2次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何树雄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犯新罪,应当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最终,何树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柯辉非法持有毒品案

    2017年12月25日凌晨,公安机关在芦淞区小巨蛋酒店16楼抓获被告人柯辉,从其上衣口袋内查获三包白色晶体物质(净重29.23克),并在其居住的该酒店1617号房的床头柜抽屉里查获一包红色圆形片剂(11粒,净重1.03克)。

    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室鉴定,白色晶体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圆形片剂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柯辉到案后,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3名涉嫌毒品犯罪人员。案发后,查获的毒品已被依法扣押并已收缴。

    芦淞区人民法院认为,柯辉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柯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柯辉提供其他罪犯的线索,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柯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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