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受害人陷困境 检察机关伸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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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兰)不幸遭遇恶性刑事案件,两个家庭陷入了困境。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将1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了两名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手中。

    2017年5月20日晚,男子苏某因怀疑老板想要辞退他,竟带着刀冲进办公楼,实施报复性砍杀。当时,受害人易某、唐某两家人都在公司里。之后,汤某的妻子当场死亡,汤某年逾六旬的母亲和7岁的女儿被刺成重伤;易某的两个儿子1死1重伤。案发后,苏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苏某家庭贫困,无力进行任何赔偿。

    得知这一情况后,市检察院对易某、唐某及其家属开展司法救助,为易某、汤某分别申请了司法救助金8万元、10万元。

    2019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对23件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93.7万元。

    知多点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在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过程中,对因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案件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和其他社会救助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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