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司欠本地公司货款 法院赴当地“活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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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王宇 陈定波)近日,由于青海省某公司(以下称欠款公司)拖欠我市某实业公司(以下称实业公司)400多万元货款,石峰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赶赴当地,对欠款公司名下的光伏发电装置进行了“活查封”。

    据悉,2015年,欠款公司与实业公司签订了买卖光伏发电装置合同,合同总价值750多万元。事后,欠款公司仅支付了300多万元货款。于是,实业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裁定。

    近日,石峰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青海省西宁市对欠款公司进行执行。到达西宁后,干警首先前往房产局和车管所进行传统查控。欠款公司名下无房产,但有3辆车,执行干警依法予以查封。之后,干警又赶赴多家无法进行网络查控的当地银行,现场冻结了欠款公司100多万元银行存款。但保全金额仍未达到。

    之后,干警得知欠款公司名下有大量发电设备,但被散布安装在某发电站周边500余亩山地上。

    为了让欠款公司尽快偿还货款,并且不影响发电站的正常工作,干警克服执行困难,将散布在山地上的发电设备进行“活查封”,不影响发电站正常生产经营,仅禁止欠款公司处理这些发电设备或设立其他权利。

    据本案相关承办人介绍,如果欠款公司继续不履行义务,他们将对这些发电设备进行强制执行,依法拍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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