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发动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推进行业清源,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从事非法集资用于非法转贷放贷的。二是通过误导诱骗手段,实施“套路贷”“校园贷”“佳丽贷”等非法高利放贷的。三是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擅自或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业务的。四是通过合法手段骗取套取银行、小贷公司资金高利转贷的。五是采取涉黑涉恶手段,非法经营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业务的。六是利用黑恶势力“站台”“撑门面”开展融资放贷业务的。七是地方金融组织工作人员参与“一非三贷”非法金融活动或为幕后操纵人、实际控制人的。八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
二、举报电话
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处非办:28680759
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金融办、处非办:28665060
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金融办、处非办:28428427
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金融办、处非办:28580697
株洲市渌口区政府金融办、处非办:27616010
株洲市石峰区政府金融办、处非办:22750999
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国资金融办、处非办:28689826
醴陵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处非办:23457749
攸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处非办:24319963
茶陵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处非办:25219306(县公安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处非办:26222271
三、实施奖惩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金融放贷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市(区)县两级金融办将对举报线索认真研判核实,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举报“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并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金融办参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