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童童与父母到乡下探望爷爷奶奶。在父母与爷爷奶奶聊天时,童童偷偷溜走并拿走了父母留在鞋柜上的车钥匙,开走了停在后院的车。结果,童童驾车撞倒与其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黄某,造成黄某受伤入院,花费医疗费近7万元,且构成九级伤残。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童童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件发生后,黄某并未获得足额的赔偿,因此导致纠纷。
聂律师认为: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在本案中,很显然,未成年的童童必然是无证驾驶。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担责后可以向童童一方提起追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则由童童一方来承担支付义务。
童童为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童童的父母作为童童的法定监护人,未注意到童童驾驶机动车外出,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童童的父母应当对黄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