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遭遇就业歧视?
律师:不能一概而论
本报讯(见习记者 黄欣雨 通讯员 阎俊)王刚(化名)又被一家公司拒之门外,这对找工作的他来说如同家常便饭。他说,多次徘徊彷徨,多次重振精神,结局从未改变,“有前科记录,无法通过背景审查。”
今年30岁的王刚,曾在未成年时因抢劫被抓,后被取保候审,虽然没有锒铛入狱,但人生轨迹自此发生改变。后来他又吸毒,为了维持吸毒开销,还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被判一年徒刑。据其母亲陈红(化名)回忆,王刚有三四次刑事犯罪前科。
由于“前科记录”的影响,王刚至今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一直靠打零工度日。
这次回家,王刚已经将毒瘾戒掉,开始找工作。他通过朋友介绍应聘外卖员的工作,但因“前科记录”,他又被拒绝了。
“犯过错的人,难道就不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吗?”陈红说,她也在帮儿子找工作,但没有进展。
刑释人员就业难问题,政府是否有相关政策?
就此问题,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提高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创业能力,石峰区每年都会联合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免费职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将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这其中包括刑释人员与强制戒毒人员。目前,社区工作人员已与王刚取得联系,帮助他更好地融入社会。
因“前科记录”被拒绝,是否属于就业歧视?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前科记录有一定的关联,企业单位有这个选择权。但如果没有关联,则不能设置这个门槛。另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有前科的人不能从事法官、检察官、教师等特定岗位。
“前科记录的存在,能够警示想要犯罪的群体,以及威慑再次犯罪的群体。”杨纲律师说,刑释人员就业难是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如何帮助刑释人员融入社会,降低复犯率,需要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