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学生住宿费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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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何春林)疫情之下,学校收费如何计算?住宿费该收多少?近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让很多家长“心中终于有了一个底。”

    学校补齐因疫情落下的课不得收费

    《通知》显示,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因新冠疫情耽误的教学任务,学校可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及时补足,但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周末、暑假和其他节假日等非教育教学时间补足教学任务的,不得以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名义收费。

    住宿费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计算,按月计退

    《通知》还要求,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期按5个月计算)。

    《通知》强调,学校不得借新冠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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