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刘先生拨打晚报热线28829110反映:前女友想买车,我替她付了首付,后来我们分手了,首付款按理说应该退给我。可这事闹得非常不愉快,希望记者能前来协调。
记者 陈驰 核实
昨天上午9点多,记者见到了刘先生。刘先生说,他和前任女友罗女士都是90后,去年7月,在朋友介绍下相识,两人很快坠入爱河,确定关系。
因为罗女士家住河东,却在河西上班,天天挤公交,不是很方便,便有了购车的念头。
“她把买车的想法告诉我后,我也心疼她。经过商量,我来付购车首付款,车子写她的名字,买车的贷款由她分期偿还。”刘先生说,去年8月中旬,他拿出13万余元付了首付,税费及贷款7万余元由罗女士承担。
就这样,罗女士告别了天天挤公交的日子。然而去年底,因为性格不合,两人争吵数次后,决定分手了。
刘先生表示,春节后,他一直在老家衡阳,4月底复工回到株洲。为这个首付款,两人又争吵了数次。
“当时购车刷了我的卡,随时可以去银行开凭条。虽然当时我同意了,但车主是写她的名字,起码要退8万元给我,这并不过分。”刘先生说,罗女士却一口回绝,两人意见始终难以一致。
随后,记者联系了罗女士到场。对于刘先生承担首付一事,罗女士点头认可。但她认为,男人应该有担当,虽然分手了,但此前买车是刘先生答应了,为何现在又要提退钱。这种情况,出于感情考虑,她最多退刘先生1万元。
再次发生争执,两人都称要去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女方应退还首付款
随后,记者联系了湖南省天桥律师事务所罗建文律师,罗律师很快赶到现场调解。
了解事情始末后,罗建文认为,刘先生购车的初衷或目的,是为了两人走下去,维系好感情,但如今感情破裂,导致两人分手,那么显然与初衷相违背,罗女士应该退还首付款。从情感角度上看,当初购车,是两人协商后同意,刘先生是否能够通融一二,两人好好协商。如不然,确实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对来说耗时耗精力。
当天,两人不欢而散。
昨天下午6点多,刘先生再次致电记者称,已经与罗女士达成一致意见,在6月底前,罗女士退还一半首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