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议案“议而有决” 人大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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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首席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彭艺超 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公益诉讼是保护公共利益的司法屏障,为促进公益诉讼规范开展,4月28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决定》已于近日正式对外公布。 “这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人大常委会由此作出《决定》,是十年来的首次。它的出台,彰显了代表力量,体现了代表意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柏生介绍。 三级联动、联合办案、网格化机制 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亮点纷呈 2017年7月,我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至今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1548条,立案1180件。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我市公益诉讼工作亮点纷呈,一些案例获评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例如,2018年天元区院联合环保志愿者、农村工作局办理的加拿大一枝黄破坏生态环境一案,系全省首例外来物种入侵案,对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19年,该院联合水利部门办理的天元区三鑫砂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非法占用河道案也入选年度全省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件。 目前,以省院为龙头、市院为枢纽、基层院为主体的三级联动办案格局已经基本形成,探索了公益诉讼的新路子。2018年醴陵市渌江污染事件发生后,湖南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江西省萍乡市检察院调查取证、协调报告,并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意见》,为萍水、渌水、浏水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荷塘区院首创公益诉讼信息网格化机制,在辖区聘请了100多名公益诉讼网格化信息员,为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布下“眼睛”和“耳朵”,将公益监督的触角延伸至最基层。 根据统计,从2017年7月至今,我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共督促恢复、保护被毁坏林地等84.5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99.6亩、基本农田67.2亩,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993亩,水域357.5亩,河道21.5公里,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232万余元,增值放流鱼苗1100余斤、11万余尾,清理违法堆放垃圾5672.4吨,保护收回国有财产权益价值503万余元,督促回收土地出让金4亿余元。 10名代表联名提议案,座谈会上省、市代表畅所欲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智介绍,《决定》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生动实践”,更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撑腰”。 2019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重点调研课题,调研发现制约和影响我市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既有顶层制度设计和法律保障不完善的共性问题,也有少数地方和单位重视不够、公益诉讼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等个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单凭检察机关一己之力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2020年1月,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黄晓军等10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并提请形成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决议的议案》。 该议案引起了大会主席团的高度重视。主席团讨论后一致认为,该议案内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意义重大,决定予以立案,由大会主席团交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在闭会后进行调查研究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今年2月以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会同检察机关起草了《决定(草案)》。4月9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组织相关人员赴醴陵,与议案领衔代表面对面交流。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彭建忠组织召开省、市人大代表座谈会专题听取代表对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会上,陈喜萌等1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畅所欲言,针对司法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遇到的一些共同的难题,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在进一步梳理与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之后,《决定》最终破土而出。 《决定》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株洲特色 《决定》主要由六大部分二十条具体内容构成。 《决定》强调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第1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和程序(第2至第3条),明确了检察建议行使的方式及办理要求(第4至第6条),明确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财政部门以及人大常委会要积极配合、支持、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第7至11条以及第18条、第19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方式及违反后果(第12至第13条),并对检察机关自身提出了要求(第14至第17条)。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决定》第1条把“一谷三区”写入其中,第15条规定“要探索建立长株潭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同维护长株潭区域社会公共利益”,这些内容都体现了株洲元素,彰显了株洲的主动担当作为。 同时,《决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检察建议刚性力不足、部门之间配合不积极、调查取证难、鉴定贵、案件线索发现来源单一、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相对较少等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支持保障,进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做实“后半篇文章”,我市将有大动作 出台《决定》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关于如何做实《决定》在我市贯彻落实的“后半篇文章”,彭建忠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检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要强化办案,及时回应关切。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并不断依法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范围。要注重办理社会关注度高、效果好的典型案件,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实现办案一件、教育一面、影响一片的效果。要注重协调,形成保护合力。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监察委、人民法院、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落实好联席会议、案件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要注重宣传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反映公益诉讼工作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为《决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据了解,《决定》通过之后,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将适时组织就《决定》的内容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促使《决定》的“落地生根”,进一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助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彭建忠组织召开省、市人大代表座谈会,专题听取代表对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 记者 李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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