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湖南工业大学大三学生小郭致电晚报热线28829110: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一直没开学,我便租住在学校附近的小区进行考研复习。可准备退租时,“房东”不愿意退还押金,而且要我找下一个租客,希望晚报记者前来协调。
记者 陈驰 核实
上周五晚上7点,记者在天元区山水文园小区门前,见到了小郭。小郭说,4月中旬,他在校外租房,看到一则招租信息后,便联系招租人小杨。对方称先试住一段时间,如果合适,继续续租。
据了解,小杨也是湖工大毕业生,并不是房东,而是转接上一位同学的租赁合同。在带小郭参观房间后,小郭便向小杨交了706元月租和1000元押金。两人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甚至连押金条子都没写。小杨收拾完房间搬出后,小郭住了进去。
“这房间是三室两厅,我只有一间房的使用权,想找个安静的地方,在住满一个月后,便和学长小杨提出退房,不想发生了分歧。”小郭说,小杨称房子租约还有三个月才到期,要么继续住满三个月,要么找到下一个租客,向下一个租客收取押金,等房东退还押金后,再给下一个租客。
这让小郭不能理解,租房时只给了一个月房租,明明说好先试住一段时间,再考虑是否续租。
随后,记者联系了小杨,对于退房一事,小杨表示退还押金没问题,但剩下的三个月房租,如果找不到下一个租客,必须由小郭与他一起承担。
“这个房子最初不是我租的,也是同学转租给我的。我刚毕业,手头很紧,一时拿不出1000元现金,找个续租的租客,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小杨说,转租的事宜,房东都清楚的。
然而记者电话联系房东,房东表示并不知情,转租是房客个人行为。
记者做了一番工作,双方仍各抒己见,无法协调。记者拨打了110报警,新塘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开展了协调。
“我认为你们双方都有责任,试住一段时间具体指多久,也没有说清楚。”该民警表示,转租,没有通知房东到场,也没有书面协议,只是口头承诺,而且双方理解还不一致。至于押金,小杨必须退还给小郭,因为小郭与其他人并无纠葛,剩下的房租怎么交,那就要双方协商,协商未果,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最终,小郭同意扣除400元押金,小杨自己租住或寻找下一位租客,并通知房东。小杨当即退还小郭600元押金,两人握手言和。
民警提醒各位学子,如果要租房,一定要签订租赁合同,明细标注清楚,索要押金条。一旦权益受损,及时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