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何春林
开栏语
出席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正围绕民法典草案,展开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作为一部伴随人们“从摇篮到坟墓”的法典,同时又以“民”命名,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涉及每个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切身利益。大到物权、债权、人格权,小到物业费缴纳、合同签订等,民法典将为人民群众实现美好幸福生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本报今起推出“聚焦民法典”系列报道,邀请专家学者,结合本地案例,解读相关条文。
“熊孩子”趁家长不注意私自给网络游戏充值或是“打赏”网络主播,这样的闹心事屡见不鲜。事发后,家长联系游戏公司或者网络平台要求退钱却困难重重。外地媒体时有报道,本报也接到过多起类似的投诉。
根据民法典草案,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也意味着,未成年人私自给网络游戏充值或是“打赏”网络主播,可退还。
本地案例
9岁孩子玩手游,4天充值9000余元
今年2月,13岁的小松(化名)在家使用手机下载了一款游戏。2月29日,母亲张女士与供货商对账付款时才发现,银行卡里少了10030元。再三质问后,小松才交代,这10030元都在玩游戏时充值了。
小圆(化名)在天元区某小学念书,今年3月,母亲拨打晚报记者电话,称孩子短短一个星期,玩游戏充值花掉了1.8万元,希望媒体帮其“讨回公道”。
芦淞区白关镇的张女士也遇到过类似的烦心事。9岁的儿子小伟(化名)去年暑假期间,在家通过奶奶的手机下载一款名为“葫芦娃”的手游。7月12日至15日,孩子多次充值总共扣款9000余元。
家长处境
孩子充值容易,家长要求退钱难
孩子充值一时爽,家长要求退款却困难重重。
家长汪先生说,他多次找过游戏公司,表示儿子是未成年人,且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网页游戏每日充值礼包,游戏公司应该全额退还这笔充值费用。不过,游戏公司并不愿意全额退款。
记者回访多名致电晚报热线的家长得知,他们与游戏公司沟通很不顺畅,有的公司称需要核实调查处理,但迟迟没有回复,更没有退款;有的回复只能退部分费用。
有家长致电游戏公司,对方负责退款事宜的工作人员回应称,经核查充值行为一切正常,评估订单的充值行为不符合小孩行为,因此不支持退款。
各方观点
家长:我们要在后悔中反思
采访中,多名家长都表示后悔,且表达了同一个观点:作为监护人,我们确实应该反思,平时也不应该让孩子老玩手机,要更加严格地教育孩子。
首先,自己以身作则,不要每天拿着手机刷微博、微信、看电影等。其次,主动放下手机,多陪孩子开展户外活动,多与孩子沟通交流。
市政协委员、市二中附小校长彭小英: 校园普法教育不可或缺
国家特别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同时也告知了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法治社会下,未成年人需要保护,但也需要加强监管。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同时也作为一名小学的校长,我觉得学校应重视普法教育。民法典草案通过后,学校可以结合与校园、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条文,在校园里、在家长群体中,开展普法教育。
同时,国家应规范游戏行业行为,不断弥补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漏洞。
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总站首席专家丁光木: 全社会要关怀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每个年龄段的孩子,心理特征不一样。我觉得,对孩子心理状态的跟踪是改变孩子沉迷电子产品或者游戏的较好办法。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监护人尤其不能缺位。
要彻底改掉未成年人不良的上网习惯,需要网络游戏企业和网络直播平台认真把关、家长务实监管,各方综合施策方能起到良好效果。
景弘中学党委专职副书记、高级教师邓春林: 相关条文提醒家长,也在警示运营商
在民法通则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限定是10岁,而民法典草案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我认为,一是更加尊重了未成年人的个体意识和自主能力,是对公民民事权利的更好尊重;二是遵循了社会发展变化的客观事实和规律,未成年人信息接收、认知、判断的能力在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现在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打赏”主播越来越普遍,参与这类经济行为的年龄也呈现低龄化。民法典草案相关条款,一方面是提醒家长对孩子消费行为的关注和重视,强化家长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是警示游戏运营商和直播平台完善规则,在法律允许下开展经营。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建文: 如果监护人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我接触过不少类似的纠纷案例。未成年人充值能不能退回来,要看孩子的年龄和充值金额的大小。比如,10岁的孩子用家长手机给游戏充值20元,这种情况一般都退不了,因为10岁的小孩子已经具备了处分20元的意识和能力。但是,如果一次充值或连续充值了20000元,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退,因为10岁孩子并不具备处分20000元的意识和能力。
是否具备“处分的意识和能力”又应该怎么判断呢?简单来说,就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用多少钱充值游戏都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要求退还。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充值金额和自己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不能要求退还,不相适应的可以要求退还。
实际上,今年5月15日,最高法出台新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草案相关条文则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法律支撑。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未成年人的网络充值、打赏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须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但这只是从经济方面对青少年的一个特别保护。如果监护人存在过错,家长要承担“孩子超出自身行为能力的充值或打赏确属于孩子所为”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