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2天,为何没有出勤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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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12日,彭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今年2月24日,我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寿险”)株洲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一个保险代理合同,工作了一个月。现在我辞职了,公司至今拖欠我1000元的出勤津贴。

    见习记者 陈佳辉 核实

    彭女士说,疫情期间她一直待在家里,抱着尝试的心态,和中国人保寿险株洲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一个电子版的保险代理合同。“2月25日,我拿到了自己的工号。从2月26日起,我开始参加公司的线上会议和线上培训。”4月份,彭女士在医院做了一个微创手术,向公司请了假。

    “医生建议我休养一个月,之后我就没有再参加公司的培训了。”彭女士说。

    除去请假和休息日,彭女士一共出勤22天的线上培训。4月30日,彭女士联系中国人保寿险株洲中心支公司城区本部的陈经理,索要出勤津贴未果。直到现在,彭女士也没有拿到1000元的出勤津贴。

    5月18日,中国人保寿险株洲中心支公司城区本部的陈经理向记者出示了公司的一份文件,上面写着2、3月份入司新人获取出勤津贴的新要求。第一项要求是新人在入司当月和次月达到出勤16天要求,且推广安装人保管家APP20个,可以获得出勤津贴的40%。

    “文件中的新要求,我们肯定是讲过好多次的。”陈经理说,彭女士没有达到公司入司新人获取出勤津贴的第一项要求,所以没有给她发出勤津贴。

    晚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表示,保险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彭女士没有达到保险公司的业务要求,无法获取自己的出勤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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