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邓博 彭晚华)胡某骑摩托与面包车迎面相撞,为何他受了伤,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5月16日下午,渌口区湾塘工业园路段,胡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他摔倒在地受了伤。渌口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时,看到摩托车侧翻在地,胡某头部有外伤,经医生检查没有大碍。
“我们闻到胡某身上有酒气,经血样检测,他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7.87毫克,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受到刑事处罚。”民警说,胡某当日中午喝了不少酒,酒后骑车回家,不料在途中发生了事故。
民警提醒,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