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采取消费券补贴方式促进消费回暖,但记者调查发现,伴随抢券热潮,一些“羊毛党”利用监管、技术漏洞,将消费券套现、交易,获取利益。
目前,这一现象已经引起监管部门警惕,多地正不断完善消费券使用办法。郑州等地针对这类现象发布通告称,将追究消费券套现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套现
伪造消费,与商家合作套现
近日,一些微信群出现如此对话:“领到消费券的朋友,欢迎互助套现,我有店家收款码!”“有人帮忙给消费券套现吗?八折出!”
虽然一张券仅10元钱,且有的城市规定每人每次仅能领50元消费券,但还是有人琢磨着将这50元套现。
记者调查发现,套取这10元消费券需找到合作商家,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家支付30元,加上10元消费券,商家实际收到40元,当场可返还35元到38元现金,剩余2元到5元作为商家收取的套现“手续费”。
市民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首波优惠券没有限制收款方必须是商户,所以“羊毛党”只要有某平台的付款码,互扫就可以套现,压根不用消费。后来平台方开始用技术手段拦截作弊行为,“羊毛党”转向有资质的商家合作套现、分账。
囤券
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实现囤券
多位技术安全专家告诉记者,目前,“羊毛党”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囤券:有人写程序、开外挂抢券;有人通过虚拟IP地址或虚拟定位,绕开消费券领取的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组团抢。“所以往往是‘羊毛党’大量囤券,而普通市民一券难求。”
支付宝有关工作人员回应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存在技术漏洞时称,目前支付宝实名认证和风控能力可以确保用户真实性,可防范篡改定位信息或批量注册抢券。对商家违规和消费者伪造交易涉嫌违法的,将联合执法部门进行打击。
危害
以票面价值5折到6折的价格转卖获利
交易
多地消费券使用说明明确规定“本券不可转让出售”,但记者发现,除了通过商家“合作”变现消费券,一些“羊毛党”还将消费券以票面价值5折到6折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获利。
记者在闲鱼、转转等二手交易平台发现有大量转手消费券的信息,涉及山东、广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多地。单张消费券面值少则20元,多则200多元。有的发布者打包多种面值消费券以半价转卖,有的是单张半价出售。
“先到先得、售出概不退换。”闲鱼平台“我要发光01241996”用户发布信息称,出售淄博、桓台商超消费券,惠仟佳、联华超市等各大商场超市都可使用,100元、50元、20元面值消费券出售价格分别为50元、20元、5元。
同时,平台上也有人收券。闲鱼“残冬冷雪”发布信息称收购消费券,记者咨询,对方称只收购顺德和三水的“商家码”,并询问记者出售哪类消费券,要求截图券码提前查看。
记者在一些贴吧网站也发现了买卖消费券的信息。在百度贴吧“新密吧”中,有人发布有关买卖消费券的帖子:“收消费券,刚收了个200元的,有的来。”
华东某省会城市财政局就消费券监管问题回应称,消费券资金来源于多个部门,各主管部门分别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协议后,财政资金通过各部门拨给第三方,实际消费兑付资金数额从中扣除,结余资金缴回财政,并没有明确某一部门对消费券使用进行监管。
破坏市场秩序,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说,消费券被“羊毛党”投机牟利,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还会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给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对于恶意‘薅羊毛’现象必须坚决打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相关平台要不断升级更有效的技术监测和风险防控手段。”
浙江靖霖(广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博雄说,“羊毛党”虚假交易套取消费券可能构成诈骗罪。商家如果专门通过帮市民套现来获利,且数额较大的,同样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建议
填补监管漏洞,保证“券”尽其用
一些地方已关注到该现象。4月30日,郑州市商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使用社会消费券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据郑州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郑州市已会同第三方平台,通过大数据手段监测异常交易,比如小店铺使用大数额消费券等,将及时跟进并处置。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说,应利用技术手段完善消费券发行制度设计,如可使用区块链技术监控交易过程,制定识别策略进行线上适时打标和拦截,提供信用绑定,设置营销活动和处罚流程。
此外,专家建议对套现行为实施处罚和取消合作单位资格,或不给予消费补贴资金。吕博雄认为,政府及其委托的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大数据分析,加强对非正常交易记录的筛查,通过技术手段尽量避免以虚假交易套取消费券的行为。同时,应当加强对申领消费券的人员、实施消费券抵扣的商家的信用监管,使钻空子“薅羊毛”乃至违法犯罪的人付出相应的信用成本。
数据
多地累计发放190多亿元消费券
“据初步统计,疫情发生以来,有28个省份、170多个地市统筹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累计发放消费券达190多亿元。”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些促消费措施取得明显效果,实现了聚焦人气、增信心、振消费的目标。
专家认为,消费券效果虽明显,但不宜长期发放。消费券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各地要量力而行,根据财政的承受能力来决定消费券发放的规模,并根据疫情对当地经济的影响来科学地选择消费券支持的重点领域。从而在提升消费券带动效应的同时,尽可能减少财政负担。
“消费券作为一种特定条件的消费,具有气氛带动或引导功能,已达到了相应的效果,不宜过于依赖或放大它的效应。总体而言,财政性消费券的发放,应该控制在有限的时间和力度范围内。”广东财经大学商贸流通研究院院长王先庆表示,各地政府应尽快将消费促进的工作重心,转为常规性的消费促进机制建设。
(据新华社、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