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黄欣雨)去年11月,家住石峰区的曾先生,订购了某旅行社的旅游项目,计划带着老伴与孙女一行三人去珠港澳旅行。但受疫情影响,该旅行计划几乎沦为泡影,旅行社也联系不上。
曾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11月,他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旅”)的旅游广告,于是拨打热线电话订购了该旅行社的珠港澳4天游,并同时以加购优惠价办理了云南9天游。曾先生与老伴朱女士是60多岁的老年人,加上6岁半的孙女,三人共缴纳开团费用2000余元。
记者看到曾先生展示的凭证,一份盖有北京中旅公章的旅行社确认函、一张支付云南游费用的收据,其中未见旅游合同。
曾先生最后一次与北京中旅联系是今年3月份,工作人员回复说“等疫情结束后再联系”。
5月12日,记者拨打该工作人员电话,对方已暂停服务。
曾先生把他的通话记录往下滑了几页给记者看,几乎都是该旅行社的热线电话。曾先生表示,多次联络不上旅行社,已不打算继续该旅行业务。在办理该业务时,工作人员表示,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安排行程。目前因暂未出行,曾先生希望旅行社退费。
记者联系上北京中旅四惠营业部栾经理,反映消费者希望退费一事。“很多程序需要等待复工后才能办理。”栾经理解释说,受疫情影响,云南游与珠港澳游现在还不能进行,只能将旅行时间顺延。
关于退费问题,栾经理表示,曾先生所购旅游项目本来就属于电视特惠,公司规定是不退款的。
就此问题,晚报法律顾问聂炜表示,旅行社不与旅游者订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书面旅游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当旅游者想要退团时,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经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消费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