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抖音商标标识 广州一公司被罚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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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日公布了2019年10起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典型案例,包括一公司擅自使用抖音商标标识混淆视听,被罚32万元并责令改名。

    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装潢及宣传海报上,突出使用“抖音电商”及“抖音图形”的商标标识字样,在其宣传单上标注“官方申请商业版账号,由北京抖音总部1-2工作日内发放”字样等,引人误认为其与“抖音短视频”App软件权利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该公司当事人通过上述经营手段与19名客户签订了服务合同并提供相应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处罚款32万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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