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坠亡事故频发 我们到底该反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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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邱峰

    4月27日上午,荷塘区岭秀天下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故,一名5岁女童从14楼厨房的窗口处坠落身亡。事发前,女童的外婆因临时有事出门,所以将女童一个人锁在家中。(详见本报4月29日A10版)

    网搜关键词“儿童坠楼”,结果触目惊心:今年3月7日,湖南宁乡龙桥社区,一名4岁的男童不慎从16楼坠亡;3月9日,深圳南山区桃源村,两女童从19楼阳台坠亡;4月19日,广西玉林一名孩子坠亡……面对儿童意外坠楼事故频发,我们不断反思,可到底又该反思什么?

    有调查显示,儿童坠楼原因九成以上是监护人疏忽大意。这种疏忽大意又可分两类:一是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二是未给家中窗户安装防护网或安全护栏。此外,综合各媒体报道来看,坠楼儿童多在2-6岁之间(学龄前),这一年龄段的孩子没有认识和判断危险的能力,即便家长、老师经常灌输安全知识,孩子也难真正理解。

    难道我们此前都未发现这些症结吗?都未针对这些症结而有所行动吗?肯定不是。笔者查询到,很多地方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把“父母不得将未满7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家有6岁以下儿童,必须在阳台安装防护网或隔离栏”纳入其中。可为何悲剧一再重演?细探不难发现,这些预防措施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如何界定、谁来监督、怎样处罚等实施细则根本没有。

    因此,我们要反思的已不再是如何制定各项预防措施,而是要尽快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将现有的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比如,家长如果将7周岁以下的儿童单独留在家中,是不是可以考虑给予行政处罚以儆效尤。再如,针对高层住户家有孩子不装防护设施的,是不是可以考虑适当曝光,让家长“出出汗、红红脸”,继而推动这项工作,形成“你装我也装”的良性循环。

    当然,处罚、曝光并不是目的,关键是去除心中的麻痹大意。须知,对孩子的安全来说,促使监护人真正尽到自己的责任,才是最大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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