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丽芳)4月29日,芦淞区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7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自2016年以来,杨某因从事非法高利贷,为讨债务或接受他人委托催收债务,纠集丁某等人,多次采取随意殴打、肆意侵入他人住宅、油漆喷涂字体等手段,对多名被害人非法讨债,致2人轻微伤,形成以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3月5日,杨某纠集团伙成员,将受害人李某、方某经营的公司门锁用胶水堵住,并在公司门口用油漆喷“欠债还钱、厂房低价转让”的字样,并强行要求工人停工。之后,民警赶到现场,对杨某等人进行训诫,并警告杨某不能采取违法手段要债。
杨某等人表面上答应,可民警刚一离开,他们便返回受害人的公司。他们手持木棒,对受害人公司进行打砸,并对李某、方某实施群殴。经鉴定,受害人李某、方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为谋取高利贷非法利益,纠集团伙成员共同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