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吴珊)张某某以前是荷塘区富家陇某栋户主请的兼职电工,他为了谋利,竟然对电表做手脚,大半年盗窃31万多元的电,并非法获利9万多元。记者昨日从国网株洲供电公司获悉,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近日被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城东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人介绍,2018年8月27日,他们根据大数据分析平台,发现荷塘区富家陇某栋的用电数据有异常,存在被窃电的可能。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取证,确定了窃电事实,马上向公安部门报案。
之后,月塘派出所将张某某抓获。张某某虽然行事谨慎,每次窃电的数量不多、间隔时间也比较长,但还是没有逃过大数据分析平台的“法眼”。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追缴电费,另外处以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拒不配合,且窃电数额较大的用户,电力部门将会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