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谢炜)“多谢法院在疫情期间助我们维权,拖欠了3年多的工钱终于有了着落。”日前,农民工旷某等人激动地向天元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感谢。近一个月来,该院办结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2015年9月21日,被告人彭某从他人手中,承包了天元区一处办公楼建设项目,雇请了40余名农民工做事。2016年7月完工后,彭某在没将工人工资结清的情况下失去了联系,并更换电话号码躲避工人追薪。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彭某欠旷某等人工钱7.85万元。
案件起诉到天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承办法官刘伟良考虑到,在疫情期间这一笔收入,可以解决讨薪人员的春耕生产及日常生活燃眉之急。为此,法官对彭某多次进行讲法说理,并告知其违法后果,说服彭某想办法筹措资金结清欠款。其间,彭某支付了部分报酬,并与旷某等人就欠薪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取得对方谅解。
经法庭审理,彭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无独有偶,刘伟良法官承办的另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也得到妥善处理。在承包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时,包工头陈某拖欠30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33.1169万元。陈某因故没有支付,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多个部门努力下,承建单位向欠薪者发了工资。为此,陈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