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货车司机行车大意,竟造成一死一重伤两轻伤的严重交通事故。近日,茶陵县法院判决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货车司机彭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去年10月16日,彭某驾驶重型货车在106国道茶陵段行驶,因一时大意,没有注意保持行车安全距离,追尾撞上了受害人谭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当时,谭某的电动三轮车上还坐着另外两名受害人,被追尾后失控冲向了路边,接连撞上两名路人,而且还撞坏路边停着的一辆摩托车。
案发后,彭某留在事故现场拨打了交警和急救电话,并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彭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多处轻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彭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方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