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市民杜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今年2月份,我的车子做了年检,结果显示一切正常。这个月,我在荷塘区检测尾气排放,结果显示不合格。检测时,我没有看到检测设备的合格证明,对检测结果存在疑问。
见习记者 陈佳辉 核实
4月17日上午11点左右,杜先生开车途经荷塘区石宋路神龙会所路段。当时,株洲交警支队荷塘大队、株洲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株洲荷塘区城管执法大队三个部门正在联合执法,抽查过往车辆检测尾气排放。
在执法部门的要求下,杜先生的车接受了检测,结果显示尾气排放不合格。杜先生告诉记者:“我平常只加95号汽油,按时保养车辆,每次年检都是一次通过。今年2月,我的车在车友机动车辆检测站做了年检,结果显示一切正常,有车管所检测合格的证明。”面对此次抽查检测不合格的结果,杜先生表示很不解。
20日下午3时,记者前往株洲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反映杜先生所说的问题。随后,工作人员出示了2018年与厂家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以及2019年厂家出具的产品检修记录表,并表示:“我们的检测是以设备显示的结果为准的。”
当天下午5时,杜先生前往交警支队荷塘大队的执法部门,填写相关车检情况,申请复议,目前在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