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造气氛、庆贺买新车…… 他们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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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刘娜)2018年,我市出台《关于株洲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全年禁止燃放场所、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年以来,我市警方共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61起。

    今年3月27日,市民茹某在芦淞区王塔冲社区某饭店门前,为儿子的饭店开业营造气氛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3月25日晚上7点多,刘某在天元区五桥桥下燃放“彩珠筒”“仙女棒”,被民警查处。

    此外,何某因儿子购买了新车,在天元区圆方路菜市场门口违规燃放了7挂1000响的鞭炮,被民警查处;欧阳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从江西上栗运输800箱烟花爆竹前往广西钟山,途经京港澳高速建宁服务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警方介绍,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因有的是举办开业庆典,有的是搬家买车,有的是开张复市,还有的则是为了玩乐。大多数燃放者均抱着“有喜事,不放不热闹”“就是一下子的事情,不会引人注意”的心态,以为没人会管。然而,随着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市民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深恶痛绝,在目前处置的61起警情中,有56起源于群众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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