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最高限价标准提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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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何春林)近日,市发改委、财政、教育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通知》显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等级类型管理。等级类型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标准园进行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由保育保教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构成。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公办幼儿园伙食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确因物价大幅上涨要上调,必须重申报备后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此次调整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此次只是将各级别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提高了100元。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成本情况,提出执行价格的申请,填报审批表,经同级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后执行,纳入行政事业型收费管理。

    调整幼儿园保教费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

    相关链接

    公办幼儿园

    最高限价标准

    省级示范园

    保教费700元、住宿费260元

    市级示范园

    保教费600元、住宿费230元

    县级示范园

    保教费500元、住宿费200元

    标准园

    保教费450元、住宿费180元

    (注:每生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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