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将至,不妨先将责任“分类”

  • 上一篇
  • 下一篇
  • □ 蒋胜金

    近日,市城管局局长李晓彤在接听市长热线时透露,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我市今年将全面铺开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已进入准备阶段,正在做相关调研,待我省相关文件出台后,就将正式实施。(详见本报4月3日A04版报道)

    这是个好消息。目前的研究与实践都表明,垃圾分类对环境的益处是非常明显的。当前越来越多的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局,快速发展的株洲也不例外,本报就曾对此做过一系列报道。而为了解决这一困局,实行垃圾分类,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数量,提高垃圾再利用率,无疑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

    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加上外地已有全面推行的先例,垃圾分类的理念,已基本在社会上普及开来,相信株洲市民也多少做好了自己也要实行垃圾分类的“心理准备”。但是,有了认识上的基础,并不一定意味着实操起来不会出现问题。笔者认为,要做好这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事先对参与各方的责任进行“分类”。

    政府部门应担起“精细化”之责。对此,新华社曾经刊文指出,垃圾分类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治理课题,需要做好改革创新的文章,下足绣花功夫,按照精细化的标准,对怎么分类、如何处理等制定一整套详细规定和流程,使之成为老百姓看得懂、好操作的行动指引。此前,个别地方在制定规则时将分类的难度设置得过高,使得市民承担了过多的“甄别”责任,进而产生抵触情绪,这是应该改进的。

    市民应担起“主人翁”之责。垃圾分类,人人都是受益者,也都是参与者,这项工作面前没有看客。每个人都应该主动承担起自己的义务,从虚心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开始,从认认真真做好每一次分类开始,为提高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个城市的环境质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垃圾分类涉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哪一个环节不能做到真正的分类,都可能让整项工作前功尽弃。比如,若市民在前端做好了分类,收运处理端却“一锅烩”,这对“士气”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此前外地已有前车之鉴。因此,对于后面各个环节,也应有详细具体的职责规定,并将之置于大众监督之下。

    当前,我市正在对垃圾分类做相关调研,想来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各种问题都在考虑当中。笔者期望,株洲能利用好“后发优势”,借鉴其他先行地方的好经验,稳妥、顺利地全面铺开垃圾分类工作。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