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视频远程审理本案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黄怡康)3月31日,醴陵市法院借助醴陵市检察院的远程“提审系统”在该院远程提审室,通过与看守所远程连线的方式对刘甲、刘乙等1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组织卖淫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实施了30余起开设赌场、组织卖淫500余次、寻衅滋事10余起、强迫交易5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超过250万元。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打伤无辜群众七人,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在我市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醴陵市法院以刘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组织卖淫、职务侵占、赌博、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46万元。刘乙、肖某等1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2年不等的刑罚,以及6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罚金。另3名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容留卖淫、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醴陵市法院立足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工作大局,快速反应、统筹部署,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协调对接,通力配合,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