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市里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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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5000元或20000元

    本报讯(记者 何春林 通讯员 任纳 颜小波)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首次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补贴。

    《通知》显示,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2人)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他类型创业主体吸纳8人以上(含8人)的按2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创业主体只能申报一项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群体条件放宽

    首先,《通知》明确,申请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株洲户籍农民工,需在2017年1月1日之后返乡,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其次,在株洲市内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履行独立法人责任的社会组织。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建筑业、娱乐业、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微商、金融保险业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第三,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名以上,(含法定代表人)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另外,法定代表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身份的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合法正常经营时间放宽至“6个月以上”;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2020年1月至3月)注册的创业主体,合法正常经营时间放宽到“注册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

    如何申报:9月1日前到工商注册地人社局申报

    申报对象按创业属地的原则,2020年9月1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县(市)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申报资料受理和审核,做好实地考察,核定创业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及补贴标准,然后按规定报送至市人社局。

    温馨提醒:申报所需准备的资料、具体申报流程、注意事项,可扫描二维码登录智慧株洲APP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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