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通讯员 郭秀峰 郭琳)3月25日,醴陵市检察院办理的“旷某申请立案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第一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典型案例。据悉,首批入选的典型案例全国仅有6个,醴陵市检察院办理的该起案件,是湖南唯一入选案例。
2017年6月7日,旷某因土地权属问题与同乡刘某发生纠纷,并在争执中被刘某及其请来的工人李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2017年11月1日,醴陵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认为旷某在住院期间前后两次CT报告单存在矛盾,遂于去年4月1日以轻伤原因存疑为由作出撤案处理。
去年4月22日,在收到旷某寄出“请求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申请材料后,醴陵市检察院控申科经初步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在该案未经重新鉴定,且无证据证实旷某存在二次受伤的情况下撤案,理由不足,有监督必要。控申科遂将信件分流移送至侦查监督科进行监督,并启动程序在7日内回复了旷某。随后,醴陵市检察院通过补强证据,依法监督公安机关重新进行立案侦查。最终,刘某、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并被法院判令共同赔偿旷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
据统计,2019年1月以来,醴陵市检察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6件,实现了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