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凌凌)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将我省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由3月31日再延长至6月30日。
通知明确,6月30日以前参保的,继续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缴费,可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从7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2020年度参保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需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通知继续鼓励缴费人通过省税务局官网、湘税社保App、社保网上缴费终端、各代收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