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袁伟因保管不善,将坐于石峰区清水乡建设村鱼业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株郊BⅢ集用(01)字第1947号,用地面积250平方米,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伟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