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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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袁伟因保管不善,将坐于石峰区清水乡建设村鱼业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株郊BⅢ集用(01)字第1947号,用地面积250平方米,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伟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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