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丽芳)近日,芦淞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家庭纠纷,修复了一对母子之间的紧张关系。
2007年,因政府拆迁补偿,刘小明(化名,未成年人)可获得征收补偿款35.15万元。同年,刘小明的父亲刘某和母亲肖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刘小明随父亲一起生活。之后,刘小明的征收补偿款被母亲肖某代领。今年2月14日,由于没有要回属于自己的征收补偿款,刘小明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母亲肖某起诉至芦淞区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发现,肖某之所以不归还征收补偿款,是担心刘小明未成年且尚在读书,无法保管和使用好这笔钱,所以想等到孩子年满18周岁后再交还。而刘某则计划用这笔钱购买一套商品房,改善自己和刘小明的居住环境。考虑到肖某和刘某的出发点都是基于刘小明的利益,承办法官便组织原告、被告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肖某将部分拆迁款归还给刘小明,并由刘某保管,余下部分由肖某保管至刘小明18岁后归还。
3月18日,刘某、肖某、刘小明来到芦淞区法院履行了调解义务,刘某和肖某表示会继续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护职责,刘小明与肖某之间的结缔也得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