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在租期内,房东和中介又转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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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6日,柳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去年9月,我租了房东易先生的房子并签了租赁合同,后来房东、中介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房子租给他人,房东还把手机关机,不肯退还押金。现在,我该怎么办?

    tt 打算转租时发现房子已被出租

    16日晚上8点,记者在庐山路见到了柳女士。柳女士是长沙人,去年下半年,来到株洲工作。她找到天元区玲玲房地产中介服务部,委托其介绍房源。记者了解到,该服务部是授权特许连锁经营商,管理方为株洲新环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在中介人员谭女士的介绍下,柳女士看中了位于明峰银座1栋的一套房子,并与房东易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从2019年9月21日-2020年9月20日,租金为1200元/月,每三个月支付租金,押金为1200元。

    之后,易先生与柳女士分别向中介支付服务费600元与100元。

    柳女士说,去年12月20日前,她又交了3600元房租,可以居住到今年3月20日。可因为疫情原因,春节后很少来株洲,工作又调回长沙,不需要租房了。1月28日、2月4日,她先后致电谭女士、易先生,会在3月20日前,尽量找到下一个租客,不给房东带来损失,也征得二人同意。

    然而,前两天,柳女士带朋友去看房子时,准备转租,却发现已经有新租客入住,对此她完全不知情。

    [~公式~] 是否退还押金,双方发生分歧

    柳女士说,她立即联系易先生,如果房子出租后,也没什么损失了,1200元押金是否应该退给她。双方就此事发生分歧,柳女士称报警维权,易先生索性关机了。

    16日晚上7点多,由于无法联系易先生,柳女士拨打了110报警。天元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赶到后,多次拨打易先生电话,还是关机。因无法联系上易先生,民警建议柳女士与中介沟通,如未果,可通过司法途径起诉。

    随后,记者与柳女士来到该中介服务部,谭女士表示,接到易先生委托,3月10日,房子的确租给了其他人。

    合同还在有效期内,为啥没有告诉柳女士?面对记者的疑问,谭女士表示自己的确有过失,做事不妥当,当时她电话里叮嘱易先生要告知柳女士,还要退还押金。

    “当时易先生答应我了,我就没有告诉柳女士。”谭女士表示,她会尽力处理好此事。

    但此说法柳女士并不认同,如果中介做不到双方通知,收取服务费就毫无意义了。

    就在离开时,谭女士追来,愿意自掏腰包支付柳女士1200元押金,被柳女士拒绝。柳女士说,中介虽有过失,但过错方不是中介,押金应该由易先生退还。

    昨晚,记者也未能拨通易先生电话。

    [~公式~] 联系不到房东,她到法院起诉

    湖南省天桥律师事务所罗建文律师认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而且柳女士提前告知中介、房东,并愿意找到转租人,避免为房东带来损失,而且三方都表示认可,而中介和房东却在柳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房子再次外租,肯定是不对的。建议柳女士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前天下午,柳女士联系了天元区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办理,起诉了易先生、天元区玲玲房地产中介服务部及株洲新环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记者 陈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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