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蒿)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近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为企业减负。
通知显示,从2020年2月22日开始,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将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终端销售价格较现行采暖季价格整体下降0.4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量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管制气量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下降21%,其基准门站价格较国家规定价格1.82元/立方米下降1%;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原购销合同基础上下降21%,原购销合同上涨幅度超过21%的部分(最高上限涨幅45%),降费成本由城市燃气企业承担。
同时,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进一步降低价格水平。
对直供用气的工业、化工、电厂等用户,销售价格在原综合价格基础上降低20%。对化肥生产企业,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下降5%,传导至终端生产企业用气价格同步下降5%,以保障春耕化肥等农资生产。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缴清。上述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此前,我省已就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发布通知,要求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据测算,这两项政策叠加,通过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措施,可降低我省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约1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