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疫工作中履责不力 醴陵市泗汾镇党委书记、镇长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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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昨日,醴陵通报1起疫情防控履责不力问题,醴陵市泗汾镇党委书记、镇长均受到处分。

    据悉,1月25日,在武汉返乡人员摸底排查工作中,泗汾镇石虎村村委将村民谢某某(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一家4人有关信息进行上报。此后,处于居家医学观察期内的谢某某一家4人,未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相关措施,违反规定自行问诊、聚会聚餐,致使多人与谢某某密切接触(其中1人列为疑似病例),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泗汾镇驻石虎村办点领导谢玲作为上述4人的“五包一”牵头负责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管控不到位,未及时掌握上述人员外出就诊、与他人违规聚会聚餐等情况。泗汾镇党委书记宋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唐尚昆履行疫情防控和联防联控职责不力,政策宣传、管控不到位。

    2月12日,经醴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泗汾镇党委、政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谢玲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宋恒、唐尚昆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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