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4名干部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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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开展疫情防控摸排工作时,天元区嵩山路街道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区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摸排,导致一名已有疑似症状的人员遗漏(1月29日已确诊)。昨日,天元区纪委监委通报了此事的处理结果。

    这名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家住嵩山路街道临江社区丽景滨江小区,已于1月29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经查,临江社区自1月24日开展疫情防控摸排工作以来,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区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摸排,仅对大数据比对的湖北回株人员名单进行反查和自行巡查,造成当时已有疑似症状的肖某遗漏。疫情发生后,该小区居民因此产生恐慌情绪并多方反映举报,社会影响恶劣。

    在此过程中,嵩山路街道临江社区书记龙书凤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摸排,遗漏了对肖某的排查,造成疫情发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嵩山路街道办副主任刘双作为临江社区联点领导,作风漂浮,形式主义严重,尤其是在疫情发生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到达防控一线,及时回应群众疑问,造成了不必要的恐慌,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嵩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文钢举,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唐芳(嵩山路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不力,未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迅速到现场指挥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工作被动,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2月12日,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嵩山路街道临江社区书记龙书凤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双予以党内警告处分。鉴于疫情发生后,嵩山路街道能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疫情防控工作有显著提升,决定对嵩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文钢举予以通报批评,对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唐芳予以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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