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海鲜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员工正在加工经营竹鼠。现场,该店无法出具竹鼠的合法来源证明,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某居民楼内查获一储存、销售假冒伪劣84消毒液产品的窝点。经现场检查清点,该地点存放有101桶84消毒液产品,按40斤和50斤不等进行分装,从外观看都属于“三无”产品,案值共4万多元,已立案调查。
2月5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茶陵县马江镇某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口罩,已立案调查。
2月4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该县家聚服务超市销售不合格口罩。经查,该超市销售的口罩属“三无”产品,目前已立案调查。
2月2日,荷塘区市场监管局接市民投诉,称该区知信大药房销售不合格口罩。经查,该药房销售的口罩无中文标识,当即立案调查。
2月1日,荷塘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西子花园养天和大药房销售问题口罩。经查,该药房销售的3M 9001 KN90口罩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已于当日立案调查。
2月5日,攸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丫江桥镇楚济堂大药房天地人和店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于2月2日在长沙高桥大市场一流动摊贩处进购200个“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执法人员根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申明函,认定该口罩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口罩,并于2月5日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1月30日,接群众举报,渌口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渌口金丰大药房经营的一次性口罩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现场未能提供进货渠道、票据和相关检验合格证明,且未见标注生产日期,已立案调查。
2月4日,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莲塘坳镇百姓大药房民鑫店存在销售未明码标价药品的行为。经查,该药店从2019年12月开始,药品展示柜上摆放的止咳平喘类、肝胆肠胃类、风湿类等药品均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已立案调查。
2月5日,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联星街道上云桥村上屋组百姓大药房仁爱店存在销售未明码标价药品的行为。经查,该店部分商品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目前已立案调查。
2月6日,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渌口区福兴诺舟大药房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目前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取证完毕。
2月7日,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梅苑路人民药店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目前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取证完毕。
2月3日,芦淞区市场监管局董家塅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董家塅宇航路中航怡园地下室108号的芦淞区老百姓健康药房宇航店的口罩价格有问题。经查,该店销售的保为康KN90口罩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目前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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