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陈小兵 沈蓓)明知自己感染或可能感染,不就医、不报告、不隔离,要承担法律后果吗?如果老板说,2月3日至9日抵扣带薪年休假,是否合理?眼下,不少市民、企业的生产生活因为疫情发生变化,市司法局梳理了大家最近高频提出的40个法律问题并进行解答,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对于上述第一个问题,市司法局答复: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应认定为“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第二个问题,市司法局答复:在2月3日至9日期间,虽然从形式上看职工在家休息未提供劳动,但实质上,职工根据疫情防控需求以合理形式履行了义务,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予以补班。同时,用人单位不能在地方政府发布相关推迟复工的通知后,以统一安排年休假的名义要求职工在家休息,也就是说,复工之后,大家该休的带薪年假还是可以继续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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