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社保业务如何办理? 市人社局的回复和提醒来了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记者 何春林 通讯员 任纳)昨日起,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恢复上班,不过市民中心暂停对外开放。很多市民咨询各种社保业务如何办理?市人社局进行了回复和提醒,社保类政务服务进行了调整。

    社会保险服务:

    不会因未资格认证而停发养老金

    暂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退休申请的受理、审核和确认工作。因疫情防控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拟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从批准次月起,养老金一并补发。经济困难人员,可按原流程申报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不会因未进行资格认证而停发基本养老金。2月28日前,对应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而未进行认证的退休人员(包括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不停发基本养老金,以后视疫情防控情况再恢复正常。

    各参保单位尽量通过业务QQ群及电话联络办理职工参保异动及信息修改,各类补缴等业务,所需材料可先通过PDF文件形式提交,尽可能减少业务前台的现场办理,待疫情稳控后各单位再补报原始资料。

    ★企业养老保险咨询电话:2868165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咨询电话:28681783。

    工伤保险服务

    长期待遇发放不暂停

    疫情期间实行“不见面”式业务办理,可通过“人社通”网上经办系统、工作QQ、微信群、电话、传真或EMS快递等方式递交工伤保险业务办理资料,需要补充的资料可在疫情稳定恢复正常后再提交。

    疫情解除前,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长期待遇享受人员未进行领取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其长期待遇的发放。疫情解除后,个人领取长期待遇应于2个月之内完成资格认证,待遇的发放和暂停仍按之前程序执行。

    ★值班电话:28681608。

    ★邮寄地址:市民中心一楼C1厅(申办待遇支付类业务请注明1155、1156号窗口,申办参保征缴类业务请注明1158、1160号窗口)。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金申领期限延长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办理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和延长相关业务办理期限。疫情防控期间的失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凭《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按政策补发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并在系统做好标识。

    在暂停窗口服务期间或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允许企业参保职工延期办理申领手续,根据疫情持续时间,相应延长企业在职职工证书的有效期限。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参保登记、人员异动、缴费等业务的,允许补办相关业务,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不得影响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28681571、28681685。

    社会保障卡服务

    原医保卡可就医结算

    暂停窗口服务期间,未及时领取和激活社保卡的群众,暂可使用原医保卡进行就医结算;临时社保卡暂不受三个月的使用时间限制。

    市民可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或下载“智慧人社”App进行相关业务查询和办理。注册需经手机、姓名、身份证号码实名认证,申领电子社保卡需经人脸识别认证,服务城市请选择“株洲”。已在“微信-支付-城市服务”或“支付宝-城市服务”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持卡人可通过QQ、微信、邮件等方式报送相关资料,通过电话咨询和办理业务。

    ★社保卡QQ工作群397167477、101138699;微信号zzsbk2020;邮箱zzssbk@163.com;电话28681541。报送资料时请备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如确需在合作银行领卡,请咨询发卡银行查询各网点的开放时间。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