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近日,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将被严肃问责的10种情形。
10种情形包括:值班值守未按要求及时到岗到位的;对防疫指令传达和工作部署推诿拖延、消极应付的;对疫情的检查、发现、报告、隔离、救治等防控措施不及时、不到位的;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疫情的;有往返湖北疫区或与湖北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不及时向当地组织和疫情防控机构报告的,各地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上述人员情况不排查、不报告的;对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行为监管和查处不力的;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的;擅自发布疫情信息的;造谣传谣,引起社会恐慌的;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上情形,视其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通报、诫勉、停职检查、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在疫情防控中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擅离职守、贻误战机,临危退缩、临阵脱逃,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严重失职失责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触犯法律或者因失职失责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