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国内已累计确诊291例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21日凌晨通过健康武汉官微通报,武汉市共有15名医务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另有1名为疑似病例。根据通报,16例患者中,危重症1例,其余病情稳定,均已隔离治疗。
通报说,医务人员是疫情防控的主力军。近日武汉市就加强各类医院的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医院感染,加强对医务人员健康的日常监测,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检测和救治。
记者从国家卫健委获悉,2020年1月20日0时到24时,国家卫健委收到国内3省(区、市)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77例(湖北省72例、上海市2例、北京市3例);9省(区、市)报告新增疑似病例27例(广东省4例、四川省1例、云南省1例、上海市7例、浙江省10例、安徽省1例、海南省1例、贵州省1例、宁夏回族自治区1例)。
截至1月20日24时,国家卫健委收到国内4省(区、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91例(湖北省270例、北京市5例、广东省14例、上海市2例);14省(区、市)累计报告疑似病例54例(湖北省11例、广东省7例、四川省3例、云南省1例、上海市7例、广西壮族自治区1例、山东省1例、吉林省1例、安徽省1例、浙江省16例、江西省2例、海南省1例、贵州省1例、宁夏回族自治区1例)。
收到日本通报确诊病例1例,泰国通报确诊病例2例,韩国通报确诊病例1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739人,已解除医学观察817人,尚有922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
21日凌晨,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公告称,我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同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家卫健委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知多点
什么是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
20日,国家领导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这种新型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措施。针对这一要求,武汉市卫生健康系统作出了详细解读和积极回应。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金小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既然是甲类管理,武汉市在疫情控制方面,将参照《防治法》对甲类传染病的防治措施:一是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是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是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