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元茅台,喝的是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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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李曙光

    岁末年初、辞旧迎新之际,是“四风”问题冒头反弹之时。近日,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家国企在年会上大吃海鲜餐、大喝茅台酒的问题,涉事企业董事长被免职。(详见1月14日A12版)

    暗访组调查发现,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年会时,食用海参、象拔蚌、洋参石斛炖鲍鱼汤等名贵海鲜。当晚所用白酒为市价约8000元的1.3升装茅台酒,总价在16万元左右。

    为避人耳目,所有白酒都在宴会厅角落一间隐蔽的房间倒好之后再端上桌。主办方专门安排人员把守分酒的房间,外人不得入内。

    不仅如此,本来半天就可开完的会,主办方竟为与会人员安排了住宿,订了58间大床房、26间双人房、5间高级套房。结账的时候,还利用旅行社的幌子摆起了障眼法。

    一次平常的公司年终述职会就这样变成了一场奢华酒宴!更荒唐的是,董事长张某在致辞中称:“我们喝的是高兴的酒、快乐的酒”。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纪玩出了新花样。在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之下,他们为何还不收敛、不收手?为何敢肆意妄为顶风作案?笔者认为,这已经不能用侥幸心理来解释了,也绝不是偶尔为之的小概率事件,这一定是多次违规未罚留下的“惯性作用”。开一次年终述职会都如此奢侈,那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会廉洁奉公洁身自好么?可想而知。16万元的茅台,喝的是快乐吗?那是公职人员的耻辱!玩障眼法就能掩盖真相吗?这位董事长要么是真的醉了,要么就是忘记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老话。

    忘记这句老话的,还有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近日央视播出的反腐专题片披露,他的家中有一间房堆满了茅台酒,数量达四千多瓶。为了销毁证据,只好把酒倒入了下水道。他的妻子感叹,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啊!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句话,想送给那些正在“高兴地”用公款喝着茅台酒的“董事长”们。另外,还有一句话,他们肯定听过——“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收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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